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工委发〔2006〕5号精神,结合院我完全学分制书院改革及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我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
(一)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工程,也是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学院党委在每学年初制定出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比例(积极分子数约为学生数的40%左右),党支部根据学院党委在每学年初制定出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和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确定党支部年度积极分子数(一般为在两个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中确定一个积极分子)。
(二)对每位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的人,党支部指派专人在两周内通过个别或集体谈话的形式找其谈话,并根据申请人各方面情况,在一个月后由党小组推荐、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在中学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党支部考察认定后,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三)党支部要及时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培养联系人要通过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思想汇报等方式,及时了解与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与现实表现,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定期填写建党对象考察表。
(四)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建党对象考察表,党支部每学期要在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调整,把那些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人及时补充进来,把那些不适宜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人调整出去,确保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纯洁性,并将调整后的 “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在每年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前报院组织部门备案。
(五)要紧扣时代主题,进一步办好二级党校。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的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班结业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成绩不及格者不组织补考,不予结业。考试作弊者在校期间将不再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二、组织发展计划与发展对象的确定
(一)学院党委在每年的九月初,将根据学校组织部下达的发展学生党员指导性计划比例,结合学院自身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年度发展学生党员计划,并将计划数下分到各书院党支部,对上年度预备党员转正通过率不高的党支部,学院党委将对该党支部学年度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数将作适当的压缩。
(二)各党支部要在每年9月中旬制订出支部学年度发展计划。要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集体讨论确定学年度发展计划,于每年9月15日前报院组织部门。发展计划如有调整,各党支部应于次年3月初将调整计划报院组织部门。
(三)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确定工作。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各党支部应按照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在广泛征求所在党支部的师生、入党联系人和党小组意见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确定发展对象的候选人。党委召开由党委正、副书记,党务秘书,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和辅导员参加的工作会,审查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最后,经党委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三、发展对象预审
发展对象政审合格,材料齐备后由各党支部在每年的四月、十一月份报院组织部门预审。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建党对象考察表、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表、学生学习成绩、党校结业证书、自传、政审材料、班主任意见、奖惩及成绩综合排名情况、群众座谈会记录等。经预审、公示合格者发给《入党志愿书》,没有通过预审和经过公示,不能发展入党。
(一)预审有关要求:
发展批次 |
文化成绩要求(专业平均排名) |
奖学金要求 |
不及格科目要求 |
普通同学 |
学生干部 |
大二上 |
前15% |
前20% |
二次奖学金 |
无不及格科目 |
大二下 |
前20% |
前25% |
二次奖学金 |
无不及格科目 |
大三上 |
前25% |
前30% |
三次奖学金 |
1门不及格科目且补及 |
大三下 |
前30% |
前35% |
三次奖学金 |
2门不及格科目且补及 |
大四上 |
前45% |
四次奖学金 |
3门不及格科目且补及 |
大四下 |
前50% |
四次奖学金 |
3门不及格科目且补及 |
1、发展对象在校期间凡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在组织发展时可将原成绩专业平均排名分别放宽10个、8个、6个百分点,奖学金要求可少获得一次,获得其他表彰的按同级别一等奖对待。
2、凡获得市级竞赛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在组织发展时可将原成绩专业平均排名分别放宽5个、4个、3个百分点,获得其他表彰的按同级别一等奖对待。
3、凡获得校级竞赛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在组织发展时可将原成绩专业平均排名分别放宽5个、4个、3个百分点,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组织发展时可将原成绩专业平均排名放宽5个百分点;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在组织发展时可将原成绩专业平均排名放宽4个百分点;凡获校级其他表彰的,在组织发展时可将原成绩专业平均排名放宽3个百分点。
4、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成绩专业平均排名可酌情放宽百分点(最高减少8个百分点);
5、凡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专业平均排名可分别放宽5个、8个百分点;
6、凡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三级的成绩专业平均排名可分别放宽4个、6个百分点;
7、凡不符合以上预审要求的,且对社会有特别贡献的发展对象,党支部经慎重研究后,可以在大学四年级上报预审(同时上报相关支撑材料),综合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上报院党委会讨论通过方可发展。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能通过预审:
1、党校培训,团员推优不合格的
2、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低于学生在本年级本专业取得平均学分数的
3、班级民主测评未过半数者。(测评以番号班为单位进行)
4、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
5、学费未缴齐的
6、考察材料中对发展对象未指出不足的,不同发展对象考察意见或同一发展对象不同时期的考察意见雷同的。
7、思想汇报,自传等材料有明显抄袭痕迹的。
8、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的。
(三)支部在上报预审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不少于8人,要签名)、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座谈会上必须提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预审。
(四)在预审之后,院党委审批之前,院组织部门将公示,并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对共产主义信念不坚定,党的基础知识掌握不扎实,对党认识不正确,对待入党及谈话态度不端正,入党动机不纯正的或其他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并核实清楚的发展对象将不能批准为预备党员。
四、接收新党员
预审通过后,党支部要在两周内召开接收新党员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必须严格按照接受新党员支部大会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实行票决制,“票决”是指党支部大会变过去举手的方式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不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三分之二,在支部介绍完有关情况,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后,支部向每位有表决权的党员发放表决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结果。如同时发展多名新党员,要讨论一个,表决一个,实行一人一票。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并形成决议,报院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吸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中也必须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发展对象及其介绍人必须参加,介绍人有一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党支部作出负责的介绍,该介绍人的意见可由另一介绍人代为介绍,如果两名介绍人都不能出席会议,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五、预备党员转正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参加党校组织的理论考试。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送院组织部门,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经公示后,报院党委审批。
(二)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若课程补考或重修及格且该门课程不及格率达30%以上的,课程不再作不及格统计)预备期延长半年,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延长一年,征求意见不过半数者延长一年,思想汇报等材料有抄袭现象且情节严重的延长半年。在延长预备期内的预备党员若有新课程不及格情况,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支部不能用延期讨论的办法来延长预备期,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院党委说明原因。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