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应院委[2015]2号
淮 应院[2015]3号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务用车“安全、规范、节约”,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院领导参加公务活动或学院指派人员参加重要公务活动。
2、上级领导及兄弟院校领导来院检查、指导、交流、洽谈工作;来宾或专家来院参观、讲学等。
3、本院师生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
4、危重病号紧急时送医急诊。
5、工作日部分通勤任务 。
6、其它重要工作。
二、用车管理规定
1、学院车辆由综合办统一管理。综合办根据公务活动需要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安排。
2、院领导公务活动用车由综合办负责调度安排。部门公务活动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分管院长签字后,综合办安排车辆。市外公务用车须经院长签字。
3、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如擅自出车的,视为公车私用,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驾驶员必须按照“派车单”规定的出车时间、线路、目的地安全行车。用车部门和个人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派车单”出车。
5、车辆外出公务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派车人员报告,并把车辆停放指定地点。
6、综合办每学期对车辆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评估,并将检查评估情况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
三、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综合办要加强驾驶员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安全学习与教育,做好安全行车的监督检查工作。
2、驾驶员要经常学习业务和交通安全常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有关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违章、不违法,无责任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3、出车前和执行任务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各部位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4、晚间、双休日及假期期间车辆应在校区指定地点停放。小车有公务活动时可在校外停车点停放,双休日及假期期间应停放校区指定地点。
四、车辆保管维修规定
1、综合办要建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车管员负责对车辆行驶里程、加油、维修、换件等情况进行登记。驾驶员平时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2、车辆单次维修费用在5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综合办主任同意后送修;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由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办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送修或擅自扩大修理范围的,由驾驶员承担50%的修购费用(车辆发生故障无法安全行驶的除外),各种维修换件一律交回旧件。
3、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维修费用达5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送4S店维修。维修费用达3000元以上的,综合办要委派车管员与驾驶员一道送修。
4、驾驶员报销车辆维修费、油料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时,须经车管员登记,综合办主任审核后,报院长签字。
五、其他:
附件:123365-sb.com用车申请表
中共123365-sb.com委员会
123365-sb.com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