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应院[2015]2号
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工勤技能岗位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推荐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工勤岗位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勤技能岗位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推荐工作。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成员: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主任兼任。
二、推荐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实绩、择优推荐的原则。
3、坚持民主评议、集体审定的原则。
三、申报条件: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和校人事处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四、推荐办法
1、个人申报。职工符合技师或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填写淮海工学院工勤技能岗位技师推荐资格申报表、淮海工学院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推荐资格申报表。
2、部门审核。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部门推荐意见。
3、民主测评。综合办召集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全体职工对申报人员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4、组织推荐。院工勤岗位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部门推荐意见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推荐人选。
5、推荐公示。综合办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全院监督。
附:工人技师(高级技师)部门推荐表
工人技师(高级技师)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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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