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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技术学院经费开支管理暂行规定
2016-04-27 08:50   审核人:

淮应院[2015]7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经费开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财经法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开支管理范围:包括日常经费、学生经费、教学经费、后勤经费、保卫消防经费、党建思政经费等。

二、经费开支原则

1、总量把握,统筹安排;

2、勤俭廉洁,公开透明;

3、事前控制,各负其责;

4、分口管理,“一支笔”签报。

三、日常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

1、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淮海工学院差旅费开支规定》(淮工院发[2014]133号),实行先财务审核后领导审批制度。

2、公务出差(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及其他外出公务活动等)应由领导派遣或凭上级部门正式文字通知(参加会议的须附会议通知),并办理审批手续。

3、出差人出差前须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同行人员等。

4、部门工作人员出差,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经分管院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院领导出差按学校中层干部请假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出差时间超过7天或一次性出差人数超过5人的,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批准。

5、出差人不能按时返回的,须提前向审批人说明原因。

6、差旅费的报销程序为: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院长签报。

(二)办公用品费:

1、办公用品费采取总额控制、切块包干的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办公室在年度预算额度内编制各部门办公用品费用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2、各部门严格按照办公用品费用计划,统筹安排,控制使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3、部门办公用品费用开支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报销,特殊情况须由责任部门提出额度调整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4、办公用品费用仅限于办公文具、办公易耗材料等购置。

5、办公用品费用报销程序为: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主任签字,院长签报。

(三)办公电话费:

1、学院办公电话安装及管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部门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安装电话或移机使用。

2、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部门设置和职能配置,核定各部门办公电话数量,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3、办公电话原则上只开通市话通话功能,确因工作需要开通国内或国际长途业务功能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4、各部门要加强电话使用管理,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办公电话办私事、拨打信息台等。 使用办公电话拨打有偿信息电话发生电话费用由拨打人支付,不能查清时由该部电话使用部门负责人以现金支付。

5、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定期公示办公电话费用开支情况。

(四)车辆维持费

1、公务及通勤车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学生实验实习租赁车辆由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2、自备车辆单次维修费用在500元以内的,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综合办主任同意后送修;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综合办主任审核,院长批准;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并由车管员与驾驶员一道送修。

3、自备车辆驾驶员报销车辆维修费、油料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时,由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明细,综合办主任审核,院长签报。

4、实习实验用车费用报销时须附车辆租赁合同、实验实习用车计划等。由教学办主任、分管院领导签字,院长签报。

(五)公务接待费

1、公务接待范围:上级领导来院视察、检查工作;兄弟院校领导带队来访或学院邀请宾客等。公务接待费使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用餐地点一般安排在院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人数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3、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工作简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奢侈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工作日中午原则上不准饮酒。

4、学院原则上不负担来院宾客住宿费。特殊情况需要学院负担住宿费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协议宾馆、饭店。

5、在接待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向客人赠送财物礼品和纪念品。

6、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程序为: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院长签报。

(六)值班费

1、值班费开支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各部门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制订值班计划,报综合管理办公室汇总,经院领导批准后以学院文件形式下达执行。

3、各部门要加强相关值班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4、值班费原则上于学期初或放假前集中报领。

5、值班费的报领程序为:值班表编制部门编制值班费领取表,综合办审核,院长签报。

(七)加班费

1、加班费主要用于法定假日、寒暑假期间加班工作。加班费从值班费中列支。

2、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相关部门须事先制订加班工作计划,包括加班事由、人员、时间等,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3、加班费申请和发放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多报瞒报加班事项。

4、加班费报领程序为:部门编制加班费领取表,综合办审核,院长签报。

四、其他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一)其他经费主要指学生经费、教学经费、后勤经费、保卫消防经费、党建思政经费等。

(二)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1、经费开支额度3000元(含)以上的,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经费开支额度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院领导决定。

2、财务报销时,发票上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主管领导签报。

3、党建思政经费、保卫经费、学生经费由党委书记签报,教学经费、日常经费由院长签报。

五、其他

(一)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本规定发文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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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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