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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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技术学院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2016-04-27 08:52   审核人:

淮应院[2015]2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分散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合理界定分散采购资金使用范围、规范采购工作程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淮海工学院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淮工院发〔2014〕239号)文件规定,结合应用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凡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分散采购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分散采购工作必须依法合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必须注重节俭办学、资源共享,做到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做到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

第二章 采购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特邀监督员职责

1、监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2、参与确定评标小组成员;

3、对评标、定标、项目验收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综合办职责

1、向校监察室报告采购招标计划;

2、发布招标公告;

3、接受投标报名,会同招标监督员与项目承办单位审核投标人资格,发放标书;

3、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日程内送达的标书,并组织有关评委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4、公示项目招标情况,并向校监察室备案;

5、发放中标通知;

6、负责采购招标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第六条:项目承办单位职责

1、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预算编制、项目申报、方案设计、样品选择等。

2、起草招标文件。

3、会同综合办进行招标释疑。

4、参与评标。

5、组织考察,并撰写考察报告报综合办备案。

6、负责与中标单位洽谈签约,并送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7、负责合同的执行。

8、负责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并及时向综合办归档。

第三章 分散采购范围、形式、方式和要求

第七条 分散采购范围

分散采购范围包括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

一、工程类采购主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各类装修、修缮、拆除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发包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

二、货物类采购包括教学科研设备、一般设备、实验器材、耗材、教材、教学用品、办公用品、软件、劳保用品、饮食物资等采购和废旧物资的处理。

三、服务类采购包括各类保险、校园绿化养护、保洁、保安、物业管理、学生公寓用品、房屋租赁、信息化维护等发包。

第八条 采购形式

采购项目单项(单台、件)或批量采购合同估算金额达5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单一来源项目采购合同估算金额达100000元以下5000元的采购项目,均实行分散采购。

第九条 分散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或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对于某些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采购的,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3、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项目,原则上不能指定品牌招标,如果确实需要的,只能使用邀请招标并低价中标法。

4、实施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

(3)接收投标人报名、发放招标文件或者投标;

(4)组织开标;

(5)评标及定标;

(6)授标签约;

(7)履行合同。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合格的供应商数不满足正常开标条件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1)成立采购谈判小组。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三、单一来源采购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或者总额不超过10万的。

(4)项目属于国内首创的或者在国内仅是个别用户的或者在国内属于行业领先的。

2、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有关法律规定,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3、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承办单位编制谈判文件应明确产品的价格、性能、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并根据预算编制情况对成交价格提出合理意见供谈判小组人员参考,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供需双方进行商谈后才能签订合同。

4、如果供货商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现场谈判的,可由供货商以邮寄或传真的方式进行报价或进行电话谈判。如以电话方式进行谈判应形成电话记录,所有报价经用户认可签字后,确认报价有效。

四、询价采购

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

2、实施询价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1)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2)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网络询价采购是学校其它采购方法的补充,一般情况限于零星、低值和易耗品的采购,询价对象来源于典型网络商城,即在询价采购的原则下,通过网络采购所需项目并保存截图的方法,网络询价采购归属部门分散采购。在网络询价采购中,需要立项而没有立项的项目不能采购,对方不能提供规范发票的项目不能采购。

五、应急采购按《淮海工学院应急采购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条 分散采购方式选择与实施规程的要求

一、招标申请表、招标文件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

二、综合办在开标前一周将招标项目报校监察部门备案,监察部门视情况确定是否派员参加。院纪检监督员对分散采购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参与监督。

三、分散采购项目要在学校招标信息网和应用技术学院主页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或公示。

四、评标小组(谈判小组)由3-5名(单数)评委组成,由综合办在特邀监督员监督下,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在评标前半天内通知评委本人。

五、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章 采购立项

第十一条 立项审批

一、采购项目立项严格执行学校立项审批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

二、预算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预算总额在3000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章 验 收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按照《淮海工学院招标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验收小组成员由1/3以上的评标小组成员、项目使用单位、承办单位、审计部门代表组成,校监察部门、院特邀监督员对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要求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规定,在实施采购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学院造成损失的,情节较重者,考核不能为优,情节严重者,考核不合格,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一、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采购项目而不招投标,或者将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或者指定供应商。

三、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四、私自直接或间接泄漏采购项目情况给投标人的。

五、其它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行文废止。

附件

1、应用技术学院采购立项申请表

2、应用技术学院分散采购招标申请表

3、应用技术学院分散采购招标情况备案表

                                       123365-sb.com

                                             2015年9月28日

附件【应用技术学院采购立项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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